淄博市信息技术协会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六路中关村科技城A5-17
邮编:255000
电话:0533-2776100
15318615521
淄博市信息技术服务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淄博市信息技术服务业协会,英文名称:ZiboCit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s Industry Association ( 英文缩写:ITSIA )。
第二条 本协会由淄博市从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硬件产品销售企业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设计等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挖掘淄博市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潜力和社会资源,为促进淄博市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淄博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地点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六路中关村科技城A5-5。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数据统计调查,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为会员、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二)、组织开展行业协会标准的制订工作;
(三)、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规范会员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促进品牌建设,推进产品质量的提高,配合政府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管理;
(五)、组织开展新技术的交流与推广,组织新产品鉴定和推广,推动新技术在本行业中的推广和应用,推进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六)、组织和推动行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绿色设计;
(七)、促进国内、国际贸易活动开展,促进消费知识的普及,组织国内外交流合作、展览、展销活动,维护企业在贸易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贸易争端;
(八)、组织会员开展本行业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政策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九)、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加强诚信建设,发展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
(十一)、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为企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相关业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四)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单位会员需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二)经协会专员和秘书处审核;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经会长签字确认批准,颁发会员证书;
(五)协会将通过协会刊物、协会网站等形式对新入会会员进行通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各类活动;
(三)在企业服务活动中,会员企业享有优先、优惠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会长确认,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会费标准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济南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有影响力和代表性;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2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协会出席重大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的拨款和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4年11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